車頭部份:凡維修範圍為前避震器座之內者,及前大樑變形需校正、整修或更換判定之。

  車尾部份:凡維修範圍為後尾板(含)之內者,只要更換過,判定之。

  車身底盤部份:所有車身結構,只要更換過或整修過,判定之。

  車側部份:凡A、B、C柱及兩側戶定有更換過或整修過,判定之。

  車頂部份:更換過車頂時,判定之。

  排外條款:車身門皮或葉子板,有更換過或維修過;車頂鈑噴過,不列入事故車之範圍。


大事故基準規範說明:

  1.左、右側AB、C柱位置,有切割之維修現象,或者更換校正作業現象。
 2. F1R1R2L2(左右側ABC)兩條基準線交集之內部範圍(#
    型範圍
),因撞擊事故波及導致之最終受損處,已產生龜裂、變形或者有
    鎚打、切割、焊接及更換校正作業。
 3.前後大樑位置,有切割、校正、龜裂、鎚打、焊接之維修痕跡。